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根据学院具体实际情况,对各类学习折算学时作以下说明:
1.独立完成的,按42(现初级职称)或72(现中级职称及以上)学时。两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计算学时;三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占50%,其余的由其他作者均分。
2.学历学位教育。按成绩单上的学时。成绩单上只体现学分的,每学分统一按15学时计算。
3.短期培训、参加学术研讨会、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等
按结业证或培训(会议)通知上的学时,无注明学时的一天按6学时计算。(证书上要能体现培训起止时间)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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