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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险抵押金是不是在所有程序结束后再付可以

更新:01-02 整理:39b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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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抵押金,是律师为了能提高自己的收益与当事人约好,达到了什么样的目的,律师参与利益分享的相关约定的抵押担保款。实际上,律师担心案件达到当事人的目的后,而当事人不兑现承诺而采取预收一部分钱做为抵押。严格讲,法律不允许,涉嫌乱收取费用。

雇佣律师收费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共同制定,2006年4月23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其中当事人可以和律师约定是先支付还是风险代理(后支付),这基于双方的协商,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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