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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模式比较

更新:03-12 整理:39b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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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合同关系

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3.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一般情况下,当采用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时,分包合同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要承担施工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务和责任。而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分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可以通过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如果有业主直接支付,需要经过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认可。而当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对各个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5.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样,既要负责对现场施工的总体管理和协调,也要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配合施工服务。对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某些设施和条件,如搭设脚手架、临时用房等,如果分包人需要使用,则应由双方协商所支付的费用。

6.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施工管理总承包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施工管理总承包费用(通常是按工程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而不需要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这也是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施工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

施工管理承包模式CM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区别是什么

CM承包模式其全称是:Fast-Track-Construction Management。它是由业主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单位以承包商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施工总承包模式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CM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区别比较: 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 而如果采用CM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CM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合同关系 CM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

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EPC总承包模式包括哪些

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是指一个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合体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试车)等工作进行承包,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业主移交提供完整的可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的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 成功地运用这种模式能够达到缩短工期、降低投资的目的。 2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变更的界定 通常总承包合同规定,变更是经业主指示或批准的、对业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变更。工程变更涉及业主要求的改变,业主要求主要指描述工程的目标(竣工工程的功能、范围、质量和范围要求,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物品)、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这部分要求主要反映在总说明书内。

因此,对总说明书内容的改变一般为工程变更。 变更的起因,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业主的新要求,所发生的工程变更。二是设计、采购、施工实施中的一些实际情况,如现场施工条件无法达到要求,或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主客观因素,影响中说明书要求内容的实施而发生的变更。 三就是由EPC承包商根据EPC合同条件第13。2款:“承包商可随时向雇主提交书面建议,提出(他认为)采纳后将:①加快竣工,②降低雇主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费用,③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给雇主带来其他利益的建议”,提出并经业主认可的新建议。 业主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变更申请资料的方式,提出工程变更。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交变更申请资料,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

在承包商确认收到业主的变更指示后,工程变更才正式确立。 EPC总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涉及对合同有利和不利两方面,一般包括:设计变更;材料设备变更;设备供应商变更;未能按计划开工;施工措施变更;分包商履行合同的失败;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失败;有缺陷的工序和低劣的工程;工期延误。 设计管理是EPC项目的重中之重,设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承包商的项目效益。我国应用EPC总承包模式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通常在招标前负责部分设计工作,其设计深度也因项目而异。一般,业主给出的设计深度只到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EPC承包商需要完善初步设计并完成详细设计。 在EPC承包商的设计过程中,承包商设计部可能对业主原来的设计提出了优化建议书(设计变更不影响原工程的各类技术指标),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后做出接受、拒绝或修改建议书的决定。

按照国际惯例,EPC承包商提出设计优化给项目带来的利益应由合同双方分享。EPC承包商设计部在提出设计优化前应咨询合同部的意见,充分考虑如何从设计优化中获得最大利益。 对于设计优化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EPC承包商在合同谈判时就应当提出来,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利益分配方式。 3。3其他方引起的工程变更 其他方引起的工程变更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不可预见的工地地质条件及其他自然条件的改变;管理机构的变更;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变动;劳动纠纷,当这些发生时EPC承包商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业主变更申请。 4EPC承包商在变更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4。1EPC工作范围定义不明确 EPC虽然已实行多年,但在实施过程中仍会出现业主及承包商对EPC合同的工作范围的理解的模糊。

由于EPC合同条款订立的不严谨造成了双方对EPC工作范围的理解有偏差,双方互相推诿,造成了项目实施中不必要的变更的产生,造成费用的增加,严重时造成项目的延误。 再一个就是EPC承包商在承揽EPC总承包项目时以拿到工程为目的,缺乏对工作范围的合理评估,特别是承接超出自己能力的工作,造成后期项目实施时很多工作难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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